1.以下設備及管道應采用抗震支吊架: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道,防排煙風管、事故通風風管相關設備。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8度、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m時,宜采用抗震措施,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宜采用抗震措施。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2.抗震支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可靠項目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
3.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扣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
4.管道抗震支吊架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其設置和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的規定。
5.所有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當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不均勻沉降影響。
6.新建工程剛性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吊架側向量大間距為12m,縱向間距為24m。
7.新建工程非金屬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吊架側向量大間距為6m,縱向間距為12m。
8.新建工程的剛性管道側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12米,縱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24米,柔性管道上訴參數減半、改建、擴建工程管道上述參數減半。
9.新建工程的剛性矩形風管側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9米,縱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18米,柔性管道上訴參數減半、改建、擴建工程管道上述參數減半。
1.以下設備及管道應采用抗震支吊架: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m的風道,防排煙風管、事故通風風管相關設備。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8度、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直線長度大于50m時,宜采用抗震措施,直線長度大于100m時,宜采用抗震措施。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
2.抗震支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可靠項目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
3.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扣件,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
4.管道抗震支吊架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其設置和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的規定。
5.所有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當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縫時,應考慮不均勻沉降影響。
6.新建工程剛性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吊架側向量大間距為12m,縱向間距為24m。
7.新建工程非金屬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吊架側向量大間距為6m,縱向間距為12m。
8.新建工程的剛性管道側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12米,縱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24米,柔性管道上訴參數減半、改建、擴建工程管道上述參數減半。
9.新建工程的剛性矩形風管側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9米,縱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18米,柔性管道上訴參數減半、改建、擴建工程管道上述參數減半。